台南一間美容診所的小護士「火辣」徵婚啟事,最後竟然演變成台南市衛生局將命令診所先停業,倘若仍不改善,最重可以撤照的狀況。無論是「徵婚啟事」還是「假徵婚打廣告」,診所的「廣告事實」已經產生,只是翻開《醫療法》針對「醫療廣告」的條文,政府單位在執法上確實有寬鬆不一的狀況發生。
根據《醫療法》86條規定,「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: 一、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。 二、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。 三、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。 四、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。 五、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。 六、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。 七、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。 接著我們再看《醫療法》87條規定,「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,視為醫療廣告。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、病人衛生教育、學術性刊物,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,不視為醫療廣告。」
台南市衛生局長胡淑貞在接受蘋果日報的報導時表示,《醫療法》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,診所廣告中有四名女子全裸不露點,明顯逾法。 說句老實話,這樣的說法其實有點可笑,因為該診所是「美容性質」的醫療診所,所以展示美容後的成果,其實也是很正常的思考。所謂的「不正當方式」究竟是「裸露身體」還是「假徵婚真廣告」,執法當局應該要說得更清楚。
對比這次的全裸小護士事件,當我們看到知名藝人胡瓜的女兒小楨與她的老公李進良,在電視大談整形美容相關醫療業務時,許多形形色色的醫療置入性電視廣告,或是出現在談話性節目的醫療相關人員,若有似無地宣傳自己的醫療業務;我們才發現所謂的《醫療法》對於醫療廣告的規範,還真是鬆了又緊,緊了又鬆,讓人覺得難以適從;而全身裸露、三點不露的小護士,對於《醫療法》似乎完全一無所知,這才是真正傷害護理人員形象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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